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地州市地震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4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 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3、生源地为新疆的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历)届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和试用期人员);
3、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公开招考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岗位的全部条件。